387120000J_1100058958_ATTACH1 兒童出生後60日(日曆天)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其中的60天是指日曆天,也就是期間所經歷的休假日、國定假日、颱風假...都包含在內喔, 要特別注意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有申請疑義,請逕洽各區公所社會課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