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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修正「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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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25
  • 發布日期: 2022-1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