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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的賴先生,因與太太的戶籍在不同的管轄區,不知要到那裡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那些證件?

 

    1. 結婚登記由結婚當事人雙方(97年5月23日以前結婚者由結婚當事人一方)親自到任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 攜帶結婚書約(應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蓋章)、結婚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印章、工本費(戶口名簿30元、換發身分證各50元、結婚證明書每張100元)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13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