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住宅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說明如下:
(一)受理期間:111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8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
(二)受理項目: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請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規定。
五、為配合防疫需要,受理申請維持不採臨櫃辦理,請民眾採用線上及郵寄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has.cpami.gov.tw
/subsidyOnline)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專區提出申請,並上傳規定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二)採郵寄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1館)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
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