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補助對象:
1、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且亡者或家屬為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應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遺屬提出申請。
經濟弱勢戶類別: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
2、前項類別之亡者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實際喪葬執行人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其他特殊事由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核准者。
(二) 補助額度:符合資格者,補助新臺幣1萬2,000元。
(三) 申請流程:
1、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函轉本處申請或向本市各殯儀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就申請表件審查核定,符合資格者由該處撥款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
(四) 申請期限:死亡事實發生6個月內,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五)本專戶之經費來源為民間捐款,故臺中市政府編列預算之同性質喪葬補助或死亡救助應優先申請。
(六)本計畫專戶補助經費用罄,立即停止補助,俟本專戶經費足夠,再行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