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須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至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託代理人續向外交部代為申請護照。 本所受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作業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8時00分至17時30分。